免税品进口报关

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免税品入库;
(三)免税商店将免税品调出监管仓库进入经营场所销售前,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有关免税品从监管仓库调出进入销售场所;
(四)免税商店之间调拨免税品的,调入地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调拨准单》,向其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出地免税商店按照规定将免税品转关运输至调入地免税商店;
(五)免税商店凭销售对象的凭证或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准的限量、限值销售免税品;
(六)免税品在办理入库手续期间发生溢卸或者短缺的,免税商店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查验记录,准予免税商店修改相关数据内容;
(七)免税品在储存或者销售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免税商店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如果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报损准单》,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准予免税结案;
(八)免税品如果发生过期不能使用或者变质的,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且填写《免税品报损准单》。主管海关查验核准后,准予退运或者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九)免税商店应当建立专门帐册,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上季度免税品入库、出库、销售、库存、调拨、损毁、灭失、过期等情况编制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品核销手续,主管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到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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