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消息,8月20日,海关总署倪岳峰署长和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沙拉胡丁·阿育部长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签署了《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根据议定书规定,除冷冻榴莲果肉外,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冷冻带壳榴莲也即将进入我国市场。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关于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冷冻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英文名Forzen Durian,是指:在-18°C或以下储藏和运输之前,
1.经过-30°C或以下冷冻30分钟的榴莲果肉和果泥(不带果壳);
2.在-80°C至-110°C之间冷冻不少于1小时的榴莲整果(带果壳)。

三、允许的产地
马来西亚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包装厂
输华冷冻榴莲的加工厂须经马来西亚农业和农基产业部(以下简称MOA)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棕榈疫霉Phytophthora palmivora
2.串珠煤炱菌Capnodium Moniliforme
3.刺盘孢属Colletotrichum sp.
4.木菠萝软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
5.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冷冻榴莲的供果果园应在MOA的指导下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并采取有害生物综合控制措施(IPM),以降低或避免有害生物的发生。
2.输华冷冻榴莲的供果果园要构建网状结构防止榴莲掉落地面。在采收及采后处理过程中,避免榴莲与土壤和植物碎屑接触,防止榴莲损坏或擦伤。
3.输华冷冻榴莲的供果果园要针对木菠萝软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和木硬孔菌Rigidoporus lignosus进行定期监测。
4. MOA应对输华冷冻榴莲果园农用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实施农药残留检测,确保符合中国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冷冻榴莲加工厂应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
2.加工厂应保持干净,并且有良好卫生条件。
3. MOA应对冷冻榴莲加工厂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果肉和浆料中不使用添加剂。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榴莲须人工挑选,剔除病果和烂果,去除榴莲表面的昆虫、螨类、枝、叶和土壤。成熟榴莲经过分级与分类,去除病虫果和杂质后,用加压水流或压缩气流清洁,必要时用杀菌剂进行处理。
2.输华冷冻榴莲应单独包装和储藏,避免有害生物再感染。冷冻榴莲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的材料包装,符合中国植物卫生要求和安全卫生标准。
3.输华冷冻榴莲的每个包装箱和零售包装盒上应使用中文和英文标明货物名称、生产地点和产品加工状态、原产地、加工厂和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保质期和净重等信息,每个发运货物的托盘上用中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4.在项目启动前,MOA应向GACC提供标签式样,以便确认。
5.输华冷冻榴莲在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6.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MOA应在出口前对输华冷冻榴莲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MOA官员应按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的冷冻榴莲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包括对冷冻榴莲全果实施外观检查。如发现或检测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限量(MRL)等情况,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冷冻榴莲,由MOA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马来西亚冷冻榴莲出口中国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的要求”(“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ozen Durian from Malaysia to China”)。
如出口的是果肉或浆料,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同时还需出具卫生证书。
在项目启动前,MOA应向GACC提供卫生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冷冻榴莲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当冷冻榴莲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加工厂的,该批冷冻榴莲不得进口。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立即通知MOA,暂停与该批货物果园相关加工厂的冷冻榴莲输华,直至采取改进措施并获得GACC认可。
3.如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立即通知MOA,暂停相关加工厂的冷冻榴莲输华,直至采取改进措施并获得GACC认可。
4.如果上述不合格情况连续出现,中方将对每批货物扣留检测,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甚至暂停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输华,直至有关要求得到满足。

八、符合性审查
在项目启动前,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马来西亚榴莲种植区对果园和冷冻榴莲加工厂进行审查。GACC将对符合本议定书要求的加工厂予以批准。

九、回顾性审查
在贸易过程中,根据马来西亚冷冻榴莲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及时与MOA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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